关键词 |
购房收据丢失登报,出生证登报挂失,公章登报挂失,土地证遗失 |
面向地区 |
XXXXXXX公司XXXX开发部
通告
XXX先生你好:由于您在2008年11月份签订XXX城X幢X室和X室的订购协议并各付5万元定金。现已超过约定签约时间,请在本通告发出当日起七日之内与我公司联系。如不联系我公司将依法做出处理。
XXXX置业有限公司
联系方式:XXXX-XXXXXXXX联系人:XXX
免责声明:
本公司近期发现有人冒充本公司的XX项目在市场上进行非法融资等一系列经营活动,严重影响本公司的形象和利益,为此,本公司授权常年法律顾问—浙江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在此提示:没有我公司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的合同,本公司都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!特此声明!
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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